宏观经济政策/法律/党建战略管理经营管理/领导力/执行力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新媒体营销纳税筹划财务管理股权激励物流/供应链/采购/招投标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库存客户服务项目管理电子商务绩效薪酬商务礼仪职业生涯管理激励健康养生国学文化易经风水注册会计师(CPA)资产评估师(CPV)房地产估价师(CREA)注册建筑师(PRC)监理工程师(SE)执业医师(PP)执业药师(LP)注册设备监理师(ES)注册安全工程师(RSE)护士执业(HN)法律职业资格考试(NBE)证券期货基金从业银行专业(CCBP)税务师(CTA)建造师(CAC)造价工程师(CE)注册消防工程师(RFE)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理财/信贷房产/物业生产/制造医药/医疗通信/邮政电商/物流零售/连锁文化/旅游政策/法律担保/租赁软件/网络住宿/餐饮教育/卫生水利/环保电力/热力建筑/装饰烟草/其它业务管理技能创说会/增员专题产说会专题素质提升知识提升保险营销初级营销工具资产配置财富管理保险营销中级保险营销高级理财规划营销训练营商学院介绍MBA班EMBA班EDP班企业家(总裁)班职业经理人班人力资源总监班营销总监班财务总监班生产总监班宏观经济企业战略企业管理/团队建设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商务谈判税务会计财富管理压力/情绪/心理/性格国学文化职业素养金融投资/股权融资/资本商务礼仪行政办公TTT系列项目管理采购物流思维训练内部控制职业能力政策法律职业规划宏观经济战略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财务税务项目管理采购物流资本股权国学文化生产管理政策法律职业素养企业文化金融保险讲师合作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北京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上海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广州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深圳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天津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重庆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太原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兰州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乌鲁木齐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郑州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合肥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西安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济南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南昌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长沙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武汉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拉萨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杭州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银川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昆明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福州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呼和浩特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南宁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西宁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海口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石家庄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南京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贵阳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成都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沈阳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哈尔滨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长春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厦门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大连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青岛公开课程认证课程行业课程保险课程苏州
欢迎来到全国培训资源采购平台官网      
13021927188 15704306819
课程介绍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编号: RZ009               类别:房地产估价师         方式:集中面授
时间: 待定1               地点:待定
课长: 1天                讲师:房老师、杜老师、李老师、黄老师等
对象: 准备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全国统一考试者
收益: 教材精讲、真题解析、考点串讲、习题特训、全真模考;每日一练、考点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题、考前押密、临考点题、高频题库;彩色教材、真题手稿、高频易错、思维导图、通关宝典。
价格:
0.00
课程大纲


一、考试介绍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评估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等。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是10月19-20日举行。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一)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需要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年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三、考试科目

  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4个科目。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开卷作答的方式,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科目名称

考试时间

题型题量

满 分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2.5小时

单选:40道 多选:30道 判断:40道 综合:小题15道

100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2.5小时

单选:35道 多选:15道 判断:15道 计算:2道

100分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2.5小时

单选:35道 多选:15道 判断:15道 计算:2道

100分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2.5小时

问答:3道 单选:10道 找错:13处 改错:1道

100分

四、考试内容

第一章房地产业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

第三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五章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七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第七章第四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

第八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九章 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十章 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

第十一章 住房公积金制


房地产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概论

房地产及其描述

房地产价格和价值

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

房地产估价原则

市场法及其运用

收益法及其运用

成本法及其运用

假设开发法及其运用

长期趋势法及其运用

地价评估和地价分摊

房地产估价程序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第一章房地产投资与投资风险

第二章 房地产市场与市场运行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程序与管

第四章 理租售阶段

第五章 房地产市场调查与分析\竞争者分析

第六章 现金流量与资金时间价值

第七章 风险分析与决策

第八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九章 房地产项目融资

第十章 物业资产管理

第十一章 收益性物业的运营费用与


房地产估价案例分析:

第一章 房地产估价文书写作

第二章 不同类型房地产估价(1)

第三章 不同类型房地产估价(2)

第四章 考试要求

第五章 不同目的房地产估价(1)

第六章 不同目的房地产估价(2)

第七章 考试要求

第八章 房地产咨询顾问服务

第九章 考试要求

五、注册管理

    1、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2、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的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3、凡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和不能按第十三条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予注册。

    4、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再次注册,应有受聘单位考核合格和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5、凡脱离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

    6、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在变更前30日内向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手机号码:15504488610                     联系邮箱:3205025031@qq.com                    联系电话:0431-85631925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明德路77号
讲师注册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税务局         吉林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关于我们
©2015-2024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 法律顾问: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
运营单位:北京金百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财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汇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吉林省慧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讲师合作   关于我们   
本站部分图片及文字来源网络,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告知我们,即时删除
官网公众号
智慧大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