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生背景
证券从业资格证(共3张)1995年,国务院证券委发布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在我国推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根据这个规定,我国于1999年第一次进行了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考试,当年报考人数达9100人,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8800人,合格分数线为72分,合格率为44%。 2000年4月29日至30日进行的第二次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为《证券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包括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等)。考试的具体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四门,题目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简答题、计算题。当年报考人数 91126人。2001年的考试采用标准化客观试题,题型分为3类: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每科目总题量为200道试题,其中单项选择题70道,多项选择题60道,判断题70道。每科目总分100分,每道题0.5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所有科目答题均采用标准化答题卡形式,用2B铅笔进行填涂。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年报考人数逾十万人 。2002年9月、12月分别举行两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单科考题量分别为200题,考试题型仍然为多选题、单选题、判断题三种题型。考试报名限制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基金托管部及基金销售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机构证券业务相关工作人员。从2003年开始证券从业考试面向全社会开放。自2015年7月1日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实施改革。
二、报考条件
自2015年7月起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报名参加入门资格考试。入门资格考试合格的,均可参加专业资格考试和管理资质测试。
(一)一般从业资格考试
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均可参加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三、改革内容
自2015年7月1日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实施改革 。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本次考试测试改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类别
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测试划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和管理类资格考试三种类别。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即"入门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即将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具体测试考生是否具备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所需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掌握基本证券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即"专业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已经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操守。
管理类资格考试,即"管理资质测试",主要面向拟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掌握在证券经营机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所必备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
(二)科目
入门资格考试科目设定两门,名称分别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各专业资格考试设相应考试科目1门。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和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的考试科目分别对应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均设1门,分别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
(三)题型题量
入门资格考试的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00题。
各专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20题。
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20题。
(四)合格标准
入门资格考试注重考查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法律法规,以应知为主,通过入门资格考试人员应基本具备证券业务素质和证券业务操守。
专业资格考试突出考查必备的业务流程、业务标准和业务技能,以应会为主,通过专业资格考试人员应基本胜任业务工作。
管理资质测试集中考查法定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以合规为主,通过管理资质测试人员应掌握主要的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
(五)合格成绩有效期
各类资格考试测试满分均为100分;达到60分及60分以上的考试测试成绩,视为合格成绩。
合格成绩的有效期实行分类管理:
1、入门资格考试合格成绩长期有效。
2、考生取得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后,应当每年参加并完成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应业务培训;未按要求完成相应业务培训的,其合格成绩不再有效。
3、管理资质测试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维持3年不变。
(六)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报名参加入门资格考试。
入门资格考试合格的,均可参加专业资格考试和管理资质测试。
(七)实施日期
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考试测试制度。现行考试测试制度继续实施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按新的考试测试制度或现行考试测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测试。
自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考生按新的考试测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测试。
二、改革后有效合格成绩的效用
考生按照改革后的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测试后,取得规定科目有效合格成绩,即为资格考试测试合格人员。
(一)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入门资格考试合格。
(二)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投资银行业务》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合格。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取消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
(三)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分析师资格考试合格。
(四)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投资顾问资格考试合格。
(五)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测试合格。
拥有《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一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长任职资格测试合格。
(六)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四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公司合规总监任职资格测试合格。
(七)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测试合格。
资格考试测试合格人员,具备其他相应规定条件,在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或任职资格。
四、报名时间
项目批次考试时间报名时间准考证
从业人员
资格考试第一次3月31至4月1日2月27日至3月9日3月26-4月1日
第二次5月26至27日4月2日至4月23日5月21-27日
第三次9月1日至2日8月份考前三天
第四次10月27日至28日9月份考前三天
第五次12月1日至2日11月份考前三天
五、考试时间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3月31至4月1日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北京、广州、上海、南京、深圳、成都、杭州、武汉、郑州、济南、长沙、西安、天津、南昌、合肥、重庆、福州、长春、石家庄、青岛、南宁、哈尔滨、苏州、太原、拉萨、厦门、昆明、沈阳(28个城市)
5月26至27日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拉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苏州、温州、泉州、赣州(40个城市)
9月1日至2日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拉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苏州、温州、赣州(40个城市)
10月27日至28日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北京、广州、上海、南京、深圳、成都、杭州、武汉、郑州、济南、长沙、西安、天津、南昌、合肥、重庆、福州、长春、石家庄、青岛、南宁、哈尔滨、苏州、太原、拉萨、厦门、昆明、沈阳(28个城市)
12月1日至2日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拉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苏州、温州、泉州、赣州(40个城市)展开
六、考试科目
考试安排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5个科目考试。
考试类别考试科目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投资银行业务》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考试具体科目及场次安排详见准考证。
七、考试城市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拉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苏州、温州、泉州、赣州(40个城市)。
八、适合人群
概括地说,证券从业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具体如下:
1、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3、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
相关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被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本办法被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九、申请管理
证券从业资格证样本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被证券从业机构聘用、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品格、声誉方面的条件;申请从事证券投资 咨询业务的,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具备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
执业证书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
协会应当自收到执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
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十、申请程序
一、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从业资格者,需向证监会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指定培训机构开具的资格考试成绩单及结业证书;
5、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说明材料;
6、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各证券中介机构应负责统一报送本机构申请人的的申请材料,未在证券机构中任职者的申请材料可由指定培训机构统一转报。
二、资格审查与资格证书类别
证监会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材料做出审查,并对符合条件者发给资格证书。中国证监会还根据证券从业人员的情况将资格证书分为下列类别:
1、证券代理发行从业资格;
2、证券经纪从业资格;
3、投资顾问从业资格;
4、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从业资格;
5、证监会认为需要认定的其他类别。
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至少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规定类别资格证书中的两种;证券经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资格证书类别中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应获得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投资顾问资格证书;证券清算、登记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证券中介电脑管理三种证书中的一种;
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电脑管理人员应获得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资格证书。
中国证监会对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予以注册登记并社会公布。
十一、考试价值
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会计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是个人财商水平的一个体现,是个人进行投资获利的知识工具。
证券发行员
职位概述:证券发行员是指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
职位职责:
1. 代理客户发行有价证券;
2. 对发行股票的企业进行股份制知识和法规的辅导;
3. 对上市公司进行上市后持续辅导。
工作特性:证券发行员工作地点在证券交易大厅,工作繁忙,其待遇一般居上。
任职条件:
1.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办公设备,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2. 有证券公司、银行、基金、保险、期货、财经类咨询公司相关工作经验;
3. 动手能力强,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表达能力。
证券交易员
职位概述:证券交易员是指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代理交易、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
职位职责:
1. 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在国内合法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
2. 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
3. 对证券市场运行、上市公司情况进行调研,为所在机构提供投资建议;
4. 为所在机构买卖证券。
工作特性:待遇较好,工作环境无危险。
证券经纪人
职位概述: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
佣金经纪人:佣金经纪人与投资公众直接发生联系,其职责在于接受顾客的委托后的在交易所交易厅内代为买卖,并在买卖成交后向委托客户收取佣金。佣金经纪人是交易所的主要会员。
两元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不接受一般顾客的委托,而只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从事证券买卖。
债券经纪人:债券经纪人是以代客买卖债券为业务,以抽取佣金为其报酬的证券商,另外,债券经纪人亦可兼营自行买卖证券业务。
职位职责:
1. 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服务,按投资者的投资指令向证券经纪公司发送交易信息;
2. 帮助投资者了解证券或投资市场运行,介绍各类证券的性质、特点和风险,以及证券法律法规知识;
3. 向投资者提供股票等证券投资分析价值报告;
4. 根据投资者(客户)的财务状况、职业前景、年龄和对风险的态度为投资者拟定投资计划,帮助投资者确定
5. 实时跟踪市场行情,监控市场风险;
6. 利用各种资源和渠道发展新客户。
任职条件: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了解证券交易规则和证券投资原理,掌握股票、债券和基金等的基本知识。有较强公关协调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忠于职守,正直诚实,吃苦耐劳,品行良好。有银行/保险渠道资源,大客户资源等。
成绩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何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一级资格证书(蓝色)。
通过基础科目及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二级资格证书(紫色)。
证书可以累计升级,比如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后,再通过其他三门中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一级资格证书。二级资格证书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