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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疫情下医药企业如何化解涉税操作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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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医药企业如何化解涉税操作误区》

编号: GK007               类别:医药医疗           方式:内训课、公开课
时间: 待定1               地点:待定
课长: 1天                 讲师:简老师
对象: 医药工业、商业高管、财务负责人
收益: 提高税务信息化程度,建立完善发票风险管理数据库;规范发票以及各类凭证的审核与管理;探索合同销售模式,加强CSO合规性审查。
备注: 课程大纲仅供参考,我们会根据您的需求特点,进一步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培训大纲。
价格:
0.00
课程大纲


一、增值税及发票风险防范

1、某企业是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组织员工返岗加班生产防护用品,为此政府将会支付给某企业复工返岗补贴。请问某企业取得的这笔财政补贴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2、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医药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放宽,比例无限制,那如何管控税务风险?

3、某公司是一家支持疫情防控的物资生产医药企业,正扩大产能开展生产,1月紧急购进了大量原材料,改造一条生产线,有很多进项抵扣不完,请问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4、某医药公司2月份采购了一批N95口罩无偿捐赠给了定点收治医院,为疫情防控尽一些绵薄之力,请问这批捐赠物资在增值税上应如何处理?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请问,医药生产企业需要同时列入以上两个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才能享受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吗?

6、某公司是一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医药生产企业,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2019年我们办理留抵退税时,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确定退税额。请问,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的时候,也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吗?

7、某医药公司是医用防护服、隔离服的原材料生产企业,从1月份开始一直在全速生产,目前已被省工信厅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某公司2019年4月份以后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照之前的规定不能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请问,某公司可以享受这次新出台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吗?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中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办理? 

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是否需要备案?如何填写申报表? 

1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免征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 

11、张某是一家医药企业会计,以前一直是到办税厅领取发票,现在受疫情影响,想网上申领,怎么办理?

12、李某是一家医药企业的会计因受到疫情影响目前还在家中隔离,近期不能及时到岗,目前该医药企业有几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认证确认,开票日期是2019年4月份的,到这个月就要过期了,请问怎么处理?

13、药品报废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处理

制药企业药品到期导致的报废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转出?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转出?

那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于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为什么大家会有这么多疑问呢?

14、医药企业:五个典型案例揭示常见税务风险

越来越多的医药企业已经认识到,在税务机关不断强化税收监管的情况下,自身的税务风险很容易暴露出来。本文结合五大典型案例梳理了医药企业常见的税务风险点,希望能够帮助医药企业提高税务合规水平。 


二、医药企业所得税风险防范

1、医药企业直接向医院捐赠的现金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吗?

2、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医药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没有涉税风险?

3、对新购置设备具体时点是如何规定的?如何理解“为扩大产能购进”?

4、医药企业肺炎疫情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是如何规定的,应注意哪些涉税风险点?

5、某医药公司外购口罩10万只(市场价100万元)捐赠湖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某医院,该笔捐赠业务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6、某医药集团公司为防控疫情,购入口罩及消毒液一批(价值100万元),供员工上班期间使用,相应支出能否于医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某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专门制造药物提取、浓缩设备,如果某公司现在能够申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话,是否可以享受相关疫情政策?

8、某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医药企业按照政策可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如果企业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设备,这个是否能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呢?

9、请问医药企业购买的防护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无法取得发票的,能在税前扣除吗?

10、如果医药批发企业本身是批发医疗用品的,如进价10万,售价是15万,现在将这批外购的商品作为捐赠给定点医院了,现视同销售在所得税上税前扣除按10万元还是15万元呢?


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风险防范

1、哪些医药企业可以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2、请问因疫情原因导致医药企业重大损失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医药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吗?企业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3、纳税人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是否免征一税两费?


四、其他日常征收管理风险防范

1、账外经营,少列或不列销售收入,逃避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此种状况如何改变?

2、虚增成本、费用,虚假列支广告费、咨询服务费等,还能继续吗?

3、采取收款长期挂账,不按规定确认销售收入,税局能认可吗?

4、虚增进项,票货分离,风险多大?

5、带金销售与利益分配既有模式不变,虚开难以根除,真得吗?

6、国家对虚开“零容忍”,打击涉税犯罪力度只增不减,医械企业如何应对?

7、税务稽查任务的刚性要求造成企业风险防控手段失灵,还有其他好办法吗?

8、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增加受上下游企业牵连爆发风险,能防控吗?

9、利用个独、小规模纳税人财政返还、税收优惠政策“过票洗钱”难以为继,确有真实服务提供的,应注重留存服务记录 。

10、医药行业改革力度不减、查处力度不减,药企应警惕向医疗机构赞助被认定“对单位行贿”风险。


课程背景:医药行业关乎国计民生,国家政府部门在严厉监管医药行业,保障民众用药安全的同时,赋予医药企业诸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医药企业发展壮大。在当下全民齐心抗击新冠肺炎之际,广大医药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关键时期捐款捐物、加快治疗新冠肺炎药物的研发,真正做到反哺社会。在此,本课程结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最新文件,梳理医药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医药企业防范涉税风险和节税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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