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财富管理与传承概述
第二部分:案例解读《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
一、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投资理财)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时间)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专属)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物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是生活用品
2)必须是夫妻一方个人专用的
三、夫妻财产约定:法律赋与夫妻双方自由约定财产归属的权利
四、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
1、夫妻所投保保险的分割处理
2、对子女扶持资产的管理
3、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十种情形
1)案例分析:出资购房无证据公婆一审遭败诉
2)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子女离婚被配偶分走一半?
第三部分:案例解读《继承法》
一、法定继承
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1、案例:继承的顺序
三、遗嘱继承
1、遗嘱继承的概念
2、遗嘱的有效条件和形式
1)遗嘱的有效条件
2)遗嘱的形式
3、遗赠
四、遗产处理
1、遗产的分割
1)确定遗产范围,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2)必须按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得的份额或比例进行
3)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
4)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继承人应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税款和债务。清偿的原则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不承担偿还的责任。
2)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规定清偿债务。
3、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五、遗产税
第四部分:案例解读《信托法》
一、信托的设立
1、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1)财产确定,且为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2)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办理的信托不生效)
3、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1)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2)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3)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二、无效信托与可撤销信托
1、无效信托(具备下列任一情形)
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可撤销信托
1)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该信托
2)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3)撤销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三、信托财产
1、信托财产范围
1)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
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
4)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2、信托财产与其他财产相区别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2)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固有财产)相区别
3、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1)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2)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3)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信托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1、委托人
2、受托人
1)受托人主要职责
2)共同受托人
3、受益人(掌握)
1)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
2)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受益人可以放弃信托受益权
4)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信托终止
5)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6)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五、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1、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2)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3)经受益人同意
4)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5)信托被撤销
6)信托被解除
5、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1)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2)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课程背景:当前中国高净值人群近7成已年届5旬,在累积了相当的财富后,现在都面临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的问题。许多人开始有了危机意识,在一代逐步向二代进行交接和财产分配前,如何保持财富的安全已经取代了创富,成为他们的首要任务。